展会名称:首届山东民俗文化特色产业博览会
举办时间:2014-12-25 — 2014-12-28
举办展馆:
青岛国际会展中心
主办单位:海展集团
承办单位:岛海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
协办单位:
展会地区:
文化教育
展会城市:
山东 — 青岛
展会简介
一、活动宗旨
为了更好地回报家乡,弘扬家乡特色民俗文化,发展特色产品经济,促进家乡特色文化资源与青岛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,促进家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,根据国家(文产发〔2014〕28号文)《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精神,青岛市山东省异地商会联盟联合青岛市烟台商会、青岛市威海商会、青岛市菏泽商会、青岛市济宁商会、 青岛市聊城商会、青岛市莱芜商会、青岛市临沂商会、青岛市日照商会将于2014年12月25-28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与“首届中国民俗文化特色产业博览会”同期举办"首届山东民俗文化特色产业博览会暨2014山东地方特色名优产品(青岛)展览会"
作为一次弘扬民俗特色文化,促进区域经济交流的盛会,将**山东各地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俗特色的产品和服务,以文化展示、产业交流的形式,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展会组委会将定向邀请经销商、组织企业采购团到会洽谈合作、交易采购,并会组织广大媒体进行深度宣传,给广大市民带来一次文化和消费的盛宴。
二、组织机构
支持单位:(排名不分先后)
青岛市总商会,青岛市异地商会战略联盟;
山东省河北商会,山东省黑龙江商会,山东省黑龙江商会青岛办事处,山东省内蒙古商会,山东省四川商会;
青岛市广东商会,青岛市浙商联合会,青岛市江苏商会,青岛市福建总商会,青岛市安徽商会,青岛市湖北商会,青岛市湖南商会,青岛市河南商会, 青岛市晋商会,青岛市太原商会,青岛市吉林商会,青岛市江西商会,青岛市抚州商会,青岛市辽宁商会;
青岛市温州商会,青岛市泉州商会,青岛市宁波商会,青岛市台州商会,青岛市潮商经济促进会,青岛市莆田商会,慈溪市青岛商会;
联合主办:青岛市山东异地商会联盟;青岛市烟台商会,青岛市威海商会,青岛市菏泽商会,青岛市济宁商会, 青岛市聊城商会,青岛市莱芜商会,青岛市临沂商会,青岛市日照商会,海展集团。
承办单位:青岛海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
三、活动内容
1、"民俗风情大舞台":组织各地参展企业、民俗文化演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展演活动。
2、"地方特色产品展览会":青岛各异地商会共同打造的一次回馈家乡,宣传家乡特色文化,树立家乡特色产品品牌的展会,分别组织具有代表性的地方特色名优产品以区域组团形式参展。
展品范围:地方特色食品、地方特色农副产品、地方特色工艺品、地方特色产业产品、地方特色糖酒饮料、地方特色养生制品、地方民族服装服饰、地方特色礼品等。
3、"特色文化、产品刊物《特品惠》定向发刊":为有效推广各地特色文化和产品,组委会编制《特品惠》期刊,面向各商会会员企业、特色产品经销商定向发行,实现供需双方的精准对接。《特品惠》**参展企业的服务和产品,定期发行,本次印制20000册于会前10发送到各商会会员单位、产品经销商手中。
4、"特品惠"商城上线:首届"特博会"的参展客户将可免费入驻展会官方商城"特品惠www.chinatph.com”,将得到组委会的长期贸易对接服务。
四、执行方案
1、联合招展:由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,以地区区域划分展区,各商会明确分工,联合招展。招展截止日期12月15日,负责人:郭林林,15806593550.
2、展会推广:责任人:庄勇,15064881335.
⑴《特品惠》的印制发放:12月10日前签订的参展企业录入《特品惠》,12月11日印制,12月12—20日针对青岛是异地商会所有会员企业和特色产品**商及岛城高档写字楼企业发放,印刷数量不低于20000册。
⑵印制100000张礼品券,面向各大居民小区发放。选取20家参展企业作为礼品卷活动参与者。
⑶媒体合作:选择不低于30家主流媒体以新闻、硬广等方式在网媒、纸媒、电视、电台等渠道宣传推广此次展会。
3、展会服务:负责人:张爱萍,18660290175.
由海宸会展组织专门的服务小组,责任到人,做好布展、开展和撤展的全部服务,保证展会的顺利开始和圆满结束。
五、展览方案
1、时间安排:2014年12月24日---参展商入馆布展,2014年12月25日---展会开始,采购商入场参观洽谈,2014年12月28日 15:00时---撤展。
2、地点安排: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9号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
3、展位价格:
⑴标准展位(3×3)㎡:原价5800元/个(商会会员价RMB 4000/个)角位加收RMB500,豪华展位配置:三面展板、一块参展楣板(大会统一制作)、一桌两椅、一个500W/220V电源插座。
⑵室内空地(36㎡ 起):原价580元/㎡(商会会员价400/㎡) 特装管理费15元/平方米/会期。不包括任何配套设施,需要者另行租用,指定展位加收20%的展位费用。
4、参展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:具有合法经营执照、产品质量许可证、明确的生产和经营场所、电话等资料,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;组委会验收参展商的相关执照及证件、产品合格证后签订参展合同,交纳相关费用;组委会按“先付款,先选择”的原则分配展位,参展单位全额交费用后,方予办理布展手续。